宪法制定机关又称制宪机关,是为了宪法的制定而专门成立的机关。
具体行使制宪权,由作为制宪主体的国民通过特定的机关来进行宪法的制定工作。
享有制宪权的主体是国民,制宪权的行使主体则为制宪机关。
制宪机关可以是由一部分国民组成,也可以是由国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等,形式不一。
作为制宪权真正主体的人民,通过选举把制宪权赋予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。
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《宪法》。1954年9月20日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是制宪权具体行使的具体表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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